关于重申国际会议申报要求及征集2017年度国际会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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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10   动态浏览次数:809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国际会议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重申国际会议申报要求,并就征集2017年度国际会议计划通知如下:
一、国际会议申报要求
1. 国家严格国际会议(参与形式包括主办、承办、合办等,会议形式包括会议、研讨会、交流会、论坛等,以下均同)审批制度,学校无此审批权,举办国际会议须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举办国际会议;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承诺举办国际会议。不得以已承诺作为审批理由,坚决杜绝先对外承诺或宣传举办会议而后报批的违规做法。
2. 国际会议申报流程包括年度计划和正式申报两步:第一步,国际会议需在对外承诺或申请举办的前一年申报列入国际会议年度计划;第二步,已列入国际会议年度计划的国际会议,由申请单位在开始对外承诺或申请举办的6个月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正式批准后方可启动会议筹办事宜。没有列入国际会议年度计划的,或已列入计划但未按要求提前6个月提交申报材料的,上级主管部门均不予受理。
二、2017年度国际会议计划征集要求
1. 本次征集的国际会议计划包括:计划在2017年内召开的国际会议;在2017年后召开但计划在2017年对外申办或承诺举办的国际会议。
2. 因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国际会议后期无法申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通知到各位教师。请单位填写《2017年度国际(双边)会议计划表》,于2016年10月25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计划表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qujing@ouc.edu.cn。若征集日期截止未报送计划表,视为其单位无符合征集范围的国际会议,不予补报。
3. 本次填报仅为列入国际会议年度计划。列入年度计划、确要举办的,由申请单位在开始对外承诺或申请举办的6个月前另行提交申报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双边会议参照本通知关于国际会议的要求执行。未尽事宜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曲静;电话:66786553。
 
附件:《2017度国际(双边)会议计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