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2015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25 动态浏览次数:779 |
学校各单位: 为表彰外国专家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教育等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国家外国专家局将组织评选2015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各部属高校聘请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专家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一般应是获得我国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外国专家,且未获得过“友谊奖”。 3.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且具有奉献精神的外国专家。 二、申报材料 1.请按相关要求填写附件《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 2.所报材料内容要翔实可靠。推荐人选的成绩和贡献描述应客观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500字以内(可附相关材料补充说明)。 3.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4.《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栏之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单位意见的部分须加盖公章。 5.申报时须提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外籍教师护照复印件一份、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等材料,全部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piaojishu@ouc.edu.cn。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远楼363房间。 联系人:朴吉淑 电 话:66782308
附件:《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