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立项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03 动态浏览次数:2967 |
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训需求,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5年将继续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现就项目立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1),全国计划选派3400名本科生出国留学,学校重点选派专业领域为:(1)国家重点学科;(2)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涉及学科;(3)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涉及学科;(4)其他重点发展学科。 2. 选派学生为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本科生。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双方交换、交流项目。 2.已经与国外院校签订具体的学生交流协议(校际协议或者院系间协议均可)且在有效期内。 3.2015年新申请项目,请提交项目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请参照留学基金委《2015年新申请资助项目申请书起草要点》(见附件2)。 4.2014年获资助但未执行的项目,需提交2014年总结报告(300—1000字),说明2014年未执行的原因;如2015年希望继续执行,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方案及具体选派计划,如需调整,请予以详细说明;如不再执行,请说明原因,同时提出对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总体执行工作的建议。 5.如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资助,院(系)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学生遴选,确保能按期选拔出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留学条件的学生予以选派推荐。留学院校、专业以及留学期限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执行,不得变更。执行院(系)须在学生派出期间设有专人负责学生紧急联络事宜。项目完成后执行院(系)提交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6.2015年批准立项项目派出的学生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第二批9月20—30日。 三、申请流程 请各院(系)于2014年12月10日(下周三)之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含申请书及交流协议扫描件、已获批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予补报。 联系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王水清 电话:66782806;邮箱:wangshui@ouc.edu.cn 教务处 张慧丽 电话:66782185;邮箱:zhanghuili@ouc.edu.cn;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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