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国(境)外文教专家聘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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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杨文英  发布时间:2019-01-10   动态浏览次数:3802

      短期专家指由我校院系主请,在我校讲学(纳入“国(境)外文教专家系列讲座”)、学术交流、科研合作90日以下(含90日)的国(境)外文教专家。


-->  年度计划


       国际处每年秋季学期向各单位征集下一年度国家外国专家局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和各项目申报(项目介绍可参考国际处网站)。各主请单位应及时、认真填报聘请计划和各项目申报书,作为下一年申请外籍教师聘请指标、经费资助的依据。


-->  申请材料和经费资助


      主请单位应在专家来华前3个月向国际处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聘请短期国(境)外文教专家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聘请短期国(境)外文教专家申请表(文科类).doc中国海洋大学聘请短期国(境)外文教专家申请表(理工类).doc中国海洋大学外宾接待计划表.doc以书面形式向国际处提交申请。填写表格应完整、准确,学院主管外事领导签字、盖章。如需申请学校资助,在《申请表》中明确说明。资助原则是优先支持提前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应项目的专家。未提前提交申请表的外国专家相关费用,学校不予报销,专家在青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将由主请单位负责。从科研经费等支出,仅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外宾接待计划表》报国际处备案即可。在线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请提交《中国海洋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申请表》。


-->  邀请函


      1.根据需要开具《中国海洋大学短期专家邀请函》(邀请函模板(英文).doc邀请函模板(中文).docx)。《中国海洋大学外宾接待计划表》经国际处备案后,主请单位填写邀请函模板,登录学校主页-信息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印信申请,申请通过后打印邀请函,自行前往校办(行远楼433房间),加盖学校公章。根据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要求,将邀请函传真或寄给所邀请的专家并办理来华签证。 


      2.根据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要求,有些国家(无特定国家),则需要到青岛市外国专家管理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详情可咨询66786552 杨老师)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所需材料:

      A.境内外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信息表:境内外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信息表.xls

      B.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原件

      *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并列明所有工作地点和入境次数,用人单位应注明邀请外国人的费用安排,对邀请行为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等进行担保);

      C.被邀请人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D.白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大于40KB;

      持工作(Z)签证入境的外国短期专家, 来华后须按长期专家来华流程在入境30日内完成《来华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等手续办理工作,主请单位需通过国际处办理。逾期未办理者,出入境管理局将根据超期天数,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罚款费用自理。


     (2)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仅限A类专家,可多人):

      A.邀请函申请信息表:外专局邀请函申请信息表.xlsx

     B.聘请单位的申请函(签字盖章);

      C.被邀请人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D.白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大于40KB;

      E.短期聘用合同或派遣(邀请)函。

♥ 注:邀请函注明的邀请日期仅为专家在我校的停留期间,在境内其它单位的停留日程应该由相应单位出具邀请函。


         3.专家入境后的接待与讲学事宜主要由主请单位负责,国际处予以监督。


♥ 注:专家入境24小时内务必在主请单位的协助下到所入住的涉外酒店前台或者居住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否则,除了公安部门处以的罚款外,专家在聘用期间出现失窃、人身伤害、签证过期等问题主请单位将负全责。


-->  经费核销


      1.有关单位在执行获得资助项目时,所需经费均需由各单位先行垫付。项目执行完毕后,凭正规发票(贴好发票,附上核销经费信息汇总单.docx )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报销财务网上预约手续。


      2.工资部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要求,为满足报税需要,凭工资收条.doc(工资数额为税前工资)、护照和入境、出境记录页复印件,到国际处申报,持国际处提供的《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到财务处领取。凡超出资助经费额度的,超支部分由邀请者本人或所在单位支付。

 

      3.资助经费含短期专家国际旅费(经济舱),且被邀请短期专家自己用外币购买机票(贴好发票,附上《中国海洋大学差旅报销单》),写明大小写数额(汇率请到财务处国际窗口咨询)、摘要、结算人签字;单位、项目编号和负责人处空白送至国际处。 

 

   注:所有票据均应发生在专家来访期间,非此时间段内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  工作要求   

  

      邀请专家短期来校讲学或科研合作应注重实效,讲究效益。主请单位应妥善安排,周密计划,确保专家在校期间以主要精力用于讲学、会谈,进行课题的研究等活动。应组织好有关的教师、学生参与活动,尽量扩大收益面。

      国内其它院校若邀请我校聘请的专家前往讲学,应在专家来华之前与这些院校联系,以不妨碍在我校讲学为原则。专家赴外地的交通费及其它一切费用由其他邀请院校或专家本人承担。


-->  工作总结


      专家结束在校工作后一周内,我校邀请人撰写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来访短期专家行程、学术活动详细内容、项目效益等,详见模板),在报销经费时一同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63房间,无总结报告的项目将不予报销。


-->  联系人


联系人:朴吉淑


E-mail:piaojishu@ouc.edu.cn


电 话:66786552


-->  相关下载


中国海洋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申请表(线上学术交流活动).docx

关于印发《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pdf

中国海洋大学聘请短期国(境)外文教专家接待总结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