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生物特征信息采集方式 |
发布人:刘莹 发布时间:2025-03-25 动态浏览次数:166 |
新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生物特征信息采集方式(电子照片&指纹) 新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2025年2月1日后未办理过),应预先采集成员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和指纹信息。 (一)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电子照片采集方式 有电子照片:如使用已有的电子照片作为因公港澳通行证照片,可将个人电子照片上传至“因公旅行证件照片检测处理平台”进行审核,办证地区请选“山东济南”,通过审核的照片将返回数字照片受理回执。 因公旅行证件照片检测处理平台https://www.idphotoplus.com/pages/licence 无电子照片:可到有资质的照相馆拍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电子证件照片(请注意:非因公护照照片),请告知照相馆办证地区选“山东济南”,采集完成后保留照片回执编码。照片采集地点查询: https://www.idphotoplus.com/pages/photoStudio 电子照片要求: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申请人须提交 6 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数字照片。照片背景为白色,格式为 JPEG 格式,文件大小在20K到80K字节之间,尺寸为宽度354像素、高度472像素,宽高比3:4,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头像过大或过小,歪头或侧面的艺术照、人像模糊、发型发色怪异、戴围巾、戴有色或反光眼镜、多年旧照片或旧照翻拍、一次性成像等照片均不得使用。 (二)指纹采集方式 如未采集过因公赴港澳指纹信息的出访人,需提前采集指纹信息。指纹采集一次长期有效,换新证时更换身份证须再次采集。请采集人选择好采集时间后提前电话预约,携带身份证原件按时前往。 预约电话:0532-51917077 采集时间:每周二下午2点至4点 每周四上午9点半至11点 (遇节假日另作安排) 采集地点:青岛市港澳办 —— 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政府二期1101房间) *免采指纹范围 1.副省部级及以上申请人不采集指纹信息。不采集指纹原因简称“副省部级及以上人员”。 2.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不采集指纹信息。不采集指纹原因简称“未满16周岁”。 3.由于安全、自然灾害、地理偏远等原因,经国务院港澳办批准该地区申请人可暂不采集指纹信息。不采集指纹原因简称“国务院港澳办批准免采”。 4.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暂时无法捺印指纹的,应当提供当地医院证明,痊愈后补采指纹。申请人手指残疾或指纹缺失无法采集指纹的,不采集指纹信息。不采集指纹原因简称“手指残疾或指纹缺失”。 5.由于指纹磨损等原因,多次尝试无法采集到申请人指纹,可以不采集指纹。不采集指纹原因简称“多次尝试无法采集指纹”。 6.涉及国防、安全、军事或执行特殊任务的单位或人员,由所在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国务院港澳办批准,可免采指纹。不采集指纹原因简称“其他特殊情况”。 7.免采指纹申请人(副省部级及以上人员和未年满16周岁的除外)须填写“申办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免采指纹备案表”,由所在单位专办员随同申办通行证的其他材料报所属办证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