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教师志愿者岗前培训管理规定(2018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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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米丽娜  发布时间:2020-05-21   动态浏览次数:338


        为规范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岗前培训的管理工作,根据《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承办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以下简称“汉办”)志愿者岗前培训(以下简称“培训”)的单位,以及自愿报名且通过汉办选拔考试的志愿者储备学员以下简称“学员”)

        第一条  汉办负责组织培训,并委托国内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培训单位”)具体承办;培训相关费用由汉办承担。

        第二条  培训单位接到汉办通知后一周内,需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培训大纲》以及汉办相关文件要求,并根据学员所学专业、赴任国别、任教国语言等制定培训方案、经费预算、师资名单、课程表,报汉办审批。

        第三条  培训单位需在培训开始前至少1周通知学员报到,及时统计退出学员情况并反馈汉办;在培训报到当日向学员宣讲培训规定和纪律要求。

        第四条  培训单位需在培训开始1周内组织学员在符合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的机构进行体检,并及时向汉办反馈结果。

        第五条  培训单位需配合汉办做好培训期间的调研工作,根据调研反馈情况及时调整课程、师资等相关安排。

        第六条  培训单位需在培训结束后1周内向汉办报回总结报告;在培训结束1个月内向汉办报回经费决算。

        第七条  培训为全日制、半封闭式储备培训,汉办根据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平时表现确定志愿者派出名单。

        第八条  培训结业考试为笔试,百分制,由汉办统一命题,培训单位评分;平时成绩为各门课程的考核、作业和考勤成绩,百分制,由培训单位评分;平时表现主要考察学员奉献精神、纪律意识、课堂表现、生活能力、组织能力、团队意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由培训单位评分。

        第九条  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平时表现任一项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取消志愿者资格。

        第十条  学员接到培训通知后,须按时报到参加培训。未按规定报到或未经请假迟到的学员,平时成绩扣10分。

        第十一条  学员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不迟到、早退、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平时成绩扣10分;无故旷课一次平时成绩扣15分。

        第十二条  学员培训期间如请假,需填写《汉语教师志愿者培训请假申请表》(附件)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1-2天经选派单位同意后由培训单位审批;请假3天(含)及以上经选派单位同意后由汉办审批;原则上请假不得超过5天。如无故超过请假天数未返回培训单位,超出天数视为旷课;请假期间,停发伙食补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培训单位,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三条  学员应尊重老师和同学,遵守课堂纪律,课上不使用手机、电脑等进行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违反一次平时成绩扣5分。

        第十四条  学员须遵守培训单位的作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夜不归宿,不得留宿非培训班人员。违反一次平时成绩扣15分。

        第十五条  学员须遵守培训单位的其他相关规定。违反一次平时成绩扣10分。

        第十六条  学员须参加汉办和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结业考试和课程考核,考试中严禁作弊。违反者将被取消志愿者资格,须按实际培训天数补缴费用。

        第十七条  因个人原因退出志愿者项目、擅自离开培训单位、严重违反培训规定和纪律被劝退的学员,须按照实际培训天数补缴费用,并将被永久取消申请志愿者资格。

        第十八条  学员须参加培训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外派要求者,或不符合原赴任国要求且又不服从调剂者,应主动退出培训,体检费自理。

        第十九条  培训单位和学员应根据需要在汉办志愿者在线学习系统上分享资料。

        第二十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内部执行,不予公开。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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