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时间
学校一般于每年2-4月发布当年暑期和秋季学期入学的项目通知,每年9-11月发布次年寒假和春季入学的项目通知。因各项目种类不同、时限要求不同等原因,部分项目发布时间会有相应提前或延迟。
二、选派范围
项目一般仅限在校全日制学生参加,以各项目通知为准。
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在校学习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优良。
3. 公派项目需符合基金委相应选拔条件,学校资助项目需学生符合学校相应选拔条件,其他项目需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保险费、学费住宿费等项目相关费用。
4. 对有较好组织沟通能力、公益服务经历的同学同等情况优先考虑;对有“学生国际交流协会”经历和学校外事活动志愿服务经历的同学优先考虑。
5. 符合项目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四、选派程序
1. 学校发布通知,符合选拔条件且有意申请的同学按通知要求填写报名表和报名材料,经院系审核通过后推荐至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国际处会同各部门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其中公派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材料将报送至基金委,由基金委进行选拔录取。学生自费项目,由项目合作大学(机构、科研院所)对学生进行选拔录取;
3. 一经录取,最终派出的人选需按相关规定在教务处办理学业学籍手续(离校、学分转换申请等),在国际处办理派出手续;按海外合作伙伴要求和指导办理签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4. 项目结束后,需按期返校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总结。
五、其他
本流程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