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外籍教师【来华后】手续办理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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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杨文英  发布时间:2018-10-12   动态浏览次数:1964

持职业(Z)签证入境的外籍专家(教师)应在抵青后24小时之内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按要求办理入校手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具体时间要求和程序如下:

  

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24小时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须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初次抵达青岛;

2.持《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出境或从中国其他各地返回青岛

须在抵达青岛24小时之内,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或所属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逾期罚款。

  

☆学校所在辖区派出所:

△崂山校区:青岛市崂山公安分局辽阳东路派出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57号

电话(Tel) 0532-55580959

工作时间(Working hours):周一至周五(Monday-Friday)

上午:9:00——11:30 AM: 9.00-11.30

下午:13:30——17:00 PM: 13.30-17.00

  

△浮山校区: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麦岛派出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33 号麦岛家园6 号楼

电话(Tel)0532-55580500

工作时间(Working hours):周一至周五(Monday-Friday)

上午:9:00——11:30 AM: 9.00-11.30

下午:13:30——17:00 PM: 13.30-17.00

  

△鱼山校区:青岛市八大关派出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文登路2

电话(Tel)0532-82865110

工作时间(Working hours):周一至周五(Monday-Friday)

上午:9:00——11:30 AM: 9.00-11.30

下午:13:30——17:00 PM: 13.30-17.00

  

*注:

1.如变更地址、护照号码等,须到所属地派出所重新办理住宿登记并变更相关信息,否则将无法办理签证及《外国人居留许可》延期等手续。

2.如入住涉外酒店,可于酒店前台自动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无需前往派出所办理。

3.如计划租住校外民居,须携带护照原件及租房合同与房主一起到租住房属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房主须向警方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房产证明。

4.如入住我校提供的公寓,需按照不同的公寓到指定地点办理住宿登记。

  

二、办理入校手续

根据学校人事处新聘外籍教师入校手续的要求办理入校手续。*请学院提前拟好合同,以便外教来校时能够及时签署。

△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

地址(Address):崂山校区行远楼424

电话(Tel)66781890

  

*外教工资相关事宜请咨询财务处·核算部

地址(Address):崂山校区行远楼288 财务大厅15 号窗口

电话(Tel)66783221

  

三、办理体检验证证明(7日内)

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境外或非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必须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验证证明或者重新体检。

*如境外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符合验证要求,入境办理验证证明或者加做漏检项目;如境外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不符合验证要求,须重新体检。

*18岁以上随行家属也须一同办理体检证明。

  

△青岛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Address):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5

电话(Tel)0532-80887797

    时间(Working time):每周一~周五(Monday-Friday)

                          上午:8:00——11:00 AM: 8.00-11.00

  

*请携带以下材料:

●护照原件

●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

3张白底两寸照片

●体检费:大约600 元人民币

*注意:请于检查日前一晚十点后停止进餐和饮水

  

★ 如果您已在本国进行过身体检查,您需进行身体检查

结果的确认。

*请携带以下文件:

●中文或英文版身体检查报告原件、X 光片或CD 图像刻

盘、心电图等

●护照原件

●护照及当前签证页复印件

3张白底两寸照片

●检查结果确认费(根据需要补检项目收费)

*如果身体检查不完整,需要重新进行身体检查。请于检查日前晚十点后停止进餐和饮水。


四、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材料及流程(15日内)

学院须在外教入境一周内协助其提交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  

请将以下纸质材料交至国际处(行远楼363)

1.护照原件、Z字签证页和入境章页复印件:护照除遗失等特殊情况外,需要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所持护照一致。

2.体检证明: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3.保险复印件(非必须):外籍教师入境后,建议其购买医疗、意外保险,若已有相关保险,则无须重复购买。

4.来华前未提供核验的材料原件:含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家属相关证明等原件。

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后,国际处登录外专局系统补充相关信息,在线生成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学院及外教确认信息无误后,在表格后签字,扫描成一份PDF(小于1M)发送至国际处。

外专局审核通过后,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许可决定书》,由国际处统一至窗口取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和聘用合同的有效期相同,外专局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材料及流程(30日内)

《外国人居留许可》是外籍教师在华合法居留的证件。持职业(Z)签证入境的外籍教师和随行家属必须在入境之日起30天之内(职业签证到期日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正常办理约需15个工作日。

《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一般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相同,出入境管理部门会视具体情况而定;外籍教师可以在《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且无需办理再次入境签证,但必须在每次入境(包括从香港、澳门和台湾返回)后24小时之内持护照到指定地点或居所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将以下材料交至国际处(可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材料一并提交,但是重复材料不可省略,两份材料分别按照顺序排列;外教与其随行家属如都须办理居留许可,须分别作为独立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外教为主申请人):

1.外籍教师及随行家属近期正面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

4.体检证明:年满18周岁以上的随行家属也需提供

5.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翻译件及复印件: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认证件及翻译件,父母、配偶的父母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以上证明为国外开具,须至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国外)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国内)进行认证,并须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盖章。

国际处在确认申报材料齐全后,将开具《任职单位申请函》,并在出入境系统中预约办理时间。首次入境的外籍教师须本人随同国际处外专员至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接受询问并缴纳费用,学院可派人随同前往。

出入境管理局受理成功后,发放《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由外专员保管,并在取证日期统一为外籍教师取回护照。

*外籍教师如在办证期间有出行需要,可申请在《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盖出入境管理局公章,充作临时护照,可在国内乘坐火车、飞机。

  

△青岛市外专局 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三楼,

电话:0532-66200885(外专局)0532-66573250(出入境)

办公时间(Office Time):每周一~周五(Monday-Friday)

上午:9:00——12:00 AM: 9.00-12.00

下午:13:30——17:00 PM: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