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赵一鸣 发布时间:2021-10-11 动态浏览次数:541 |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要求,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奖学金等次名额分配情况,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2018-2020级本科生。 二、奖励名额及等级、金额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三等奖1人,4000元/人
本科生一等奖1人,6000元/人 本科生二等奖1人,5000元/人 本科生三等奖2人, 4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表现优秀,2020-2021学年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表现优秀,2020-2021学年成绩良好。 四、评审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申请,由各学院(中心)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同学进行审核;学院(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校组织答辩评选后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请材料及截止日期 请按要求准备《中国海洋大学2020-2021学年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习成绩单(自入学以来)、2020-2021学年所获荣誉和奖项证书复印件,以学院(中心)为单位交至行远楼361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申请资料电子版请发至zhaoyiming@ouc.edu.cn 截止日期:2021年10月15日(周五)16:00。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2020-2021学年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港澳事务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