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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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赵一鸣  发布时间:2018-11-21   动态浏览次数:617

关于做好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奖学金等次名额分配情况,现将我校的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2015-2018级本科生。(以教务处提供名单为准

二、奖励名额及等级、金额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三等奖1人,4000元/人

  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一等奖1人,6000元/人

    本科生二等奖1人,5000元/人

    本科生三等奖2人, 4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四、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各院系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同学进行审核;院系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校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五、申请材料及截止日期

    请按要求准备《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台湾、港澳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成绩单(盖章2018级学生无需提供、所获荣誉和奖项证书复印件,交至行远楼361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申请表电子版请发至zhaoyiming@ouc.edu.cn

    截止日期:20181123(周五)10:00

    联系人:赵老师,66786575

      

     

    港澳事务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21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218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