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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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赵一鸣  发布时间:2018-09-18   动态浏览次数:577

关于申报2019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通知,2019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已启动。为进一步做好该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的申报力度,现我办向全校征集项目,欢迎各单位及教师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一)港澳参与单位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二)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

      (三)项目类型

       1. 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指带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学习、科研、实习的经费。

       项目执行期为2019年1月-12月。

       2. 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前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院校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够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3. 按时间,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起至3个月以内的项目。

       4. 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请参照附件1。

二、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获批后如有调整,需在实施前30天向学校港澳事务办公室提交说明。项目实施前15天向港澳事务办公室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日程安排、参与师生名单及经费预算等;项目结束后7天内提交项目总结、经费决算、师生信息表及学生交流心得等。

三、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报的各单位和教师与港澳高校对接,落实并确定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请书》(附件2)及《项目确认书》(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yiming@ouc.edu.cn,纸质版交至港澳事务办公室(行远楼361室)。学校港澳事务办公室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要求向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申报。

       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致电垂询我办。

       联系人:赵一鸣 

       电话:66786575

       邮箱:zhaoyiming@ouc.edu.cn


                       

附件1:资助项目拨款核定标准.pdf

附件2: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项目确认书.docx




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