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境)任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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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宋威娇  发布时间:2023-02-20   动态浏览次数:3010


一、教职工国家公派
1.
在系统中须提交的材料
(1) 邀请函(原版、中文翻译件)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境)留学资格证书》(中文版)

2. 
具体申办程序 
(1) 索取国外入学通知书
      在索取国外入学通知书的同时,可同时办理公证和学校的相关出国(境)手续,国外入学通知书必须是原件,内容需包含有留学身份、留学期限、 留学专业、费用等。
(2) 办理校内手续
      进入“中国海洋大学信息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国际处”>>> “教职工国家公派长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应电子版材料。
(3) 申办护照(自行办理) 
      本人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理。
     (准备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3. 办理公证、认证参考信息(自行办理)
(1) 户口公证
      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公证。
(2) 在职公证
      由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英文)到公证处公证。
(3) 部分国家需无犯罪公证 
      ※
到户口所在的公安局派出所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到公证处公证。
      ※
登录“青岛公安民生警务平台”, 在线填报申报,网址: 
                 http://police.qingdao.gov.cn/cn/service/service.jsp

4. 申办签证参考信息(自行办理)
(1) 去往国大使馆网站查询申办签证需要的材料。
(2) 办签证所需基本材料参考:护照、电子版照片、邀请函、签证表格等。
(3) 若需要在读证明,请到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出具。
(4) 若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请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至国际处领取。
(5) 部分国家需要在读证明公证,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具的英文在读证明到公证处公证。
(6) 部分国家需无犯罪公证,到户口所在的公安局派出所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到公证处公证。
   (登录“青岛公安民生警务平台”, 在线填报申报,网址:
               http://police.qingdao.gov.cn/cn/service/service.jsp

5. 交纳出国(境)保证金参考信息(自行办理)
(1) 可以本人直接去北京提交。
(2) 可以网上转账提交。
(3) 同国家留学基金委索要所交纳保证金的发票(原件一定存留好)。

6. 领取机票和生活费参考信息(自行办理)
(1) 护照扫描件、护照签证页、交纳保证金单据扫描及确定出国(境)日期等内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出国(境)留学服务中心,以便预定机票。
(2) 持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填写的个人情况基本材料信息(1份)、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境)留学资格证书》原件(1份)、《资助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原件(1份)等材料,在出国(境)前1-2天到出国(境)留学服务中心领取机票和生活费。


7.
出国(境)后报到参考信息 
(1) 赴国外到留学单位报到。
(2) 到中国驻国外大使馆报到,将银行账号电子邮件发送给所管辖的中国驻国外使领馆。(到国外所管辖区域的使领馆教育组报到)

8. 回国报到
(1) 提前两个月以上同中国驻国外使领馆联系,确定回国机票等事宜。
(2) 从中国驻国外使领馆领取机票及留学回国证明。
(3) 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上下载及填写《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2012年以后的版本),至学校国际处办理。
(4) 回校后一个月内在系统中,提交出国(境)留学总结(不少于2000字)。
(5) 不能按期回国需要提前或延长回国的,请提交:本人申请、国内外所在单位同意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境)留学证书》(中文)等相关材料,交人事处(66782516)。

二、教职工单位公派长期出国(境)
请出国90天以上或赴港澳28天以上的教职工申请(不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

1. 在系统中须提交的材料
(1) 邀请函 (原版、中文翻译件)
(2) 公示表

2. 
填报说明
(1) 在外日期不能超过邀请函日期的前后各一天。
(2) 涉密人员须单独联系保密办(电话:66782727),办理相关手续。
(3)《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关于机票:使用学校科研经费或学校其他经费的申请人必须购买国内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已抵达境外后,非联程航班的转机航段可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有特殊理由不能乘坐国内航空公司飞机的要做详细书面说明,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签字、盖章,并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并必须在出访前上交。 表格请到财务处网站下载:http://web.ouc.edu.cn/cwc/e3/d2/c8269a58322/page.psp,详情请咨询财务处国际费用报销窗口,电话66782338

3. 具体申办程序
(1) 索取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
(2) 办理校内手续
       进入“中国海洋大学信息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国际处”>>>“教职工单位公派长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应电子版材料。
(3) 申办护照参考信息(自行办理) 
       本人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理。
     (准备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4. 
办理公证、认证参考信息(自行办理)
(1) 户口公证
      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公证。
(2) 在职公证
      由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英文)到公证处公证。
(3) 部分国家需无犯罪公证 
      ※
到户口所在的公安局派出所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到公证处公证。
      ※
登录“青岛公安民生警务平台”, 在线填报申报,网址: 
                 http://police.qingdao.gov.cn/cn/service/service.jsp

5. 申办签证参考信息(自行办理)
(1) 去往国大使馆网站查询申办签证需要的材料。
(2) 办签证所需基本材料参考:护照、电子版照片、邀请函、签证表格等。
(3) 若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请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至国际处领取。
(4) 部分国家需无犯罪公证,到户口所在的公安局派出所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到公证处公证。
   (登录“青岛公安民生警务平台”, 在线填报申报,网址:
               http://police.qingdao.gov.cn/cn/service/service.jsp


6. 
出国(境)后报到
      出国(境)后到国外留学单位及中国驻国外大使馆报到(到国外所管辖区域的使领馆教育组报到)。

7. 回国报到
      回校后一个月后在系统中提交出国(境)留学总结(不少于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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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办公地址、电话>

1. 照相:可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照相,也可带优盘到照相馆照相。
   青岛冠龙摄影照相

   电话:0532-85873260;0532-85873780
   地址:福清路4号
2. 
公证:青岛市第二公证处公证(据反应此公证处所提交材料简单、快、有经验)
   电话:0532-83880505;0532-83890771
   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32号金丽华大厦
3. 
健康检查:青岛市福州南路85

    电话:0532-80887797(体检);80887707(预防接种),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4. 
办理因公护照、签证:青岛市外办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四楼,护照在T14窗口,签证在T13号窗口
5. 
中国海洋大学行远楼办理出国(境)有关部门:
   组织部:5503室 办公室 电话:66786185
   人事处:4424室 人事服务中心 电话:66781890
   研究生院:1139室 培养办 电话:66782547
   教务处:3335室 综合科 电话:66782429
   科研处:2409室 综合科 电话:66786322
   财务处:2楼西半区大厅 电话:66782336
   学生:2236室 综合科 电话:66786639
   国际处:3361室 电话:6678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