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赵一鸣 发布时间:2017-11-20 动态浏览次数:394 |
关于做好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奖学金等次名额分配情况,现将我校的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2014-2016级本科生。(以教务处提供名单为准) 二、奖励名额及等级、金额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 三等奖1人,4000元/人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等奖1人,5000元/人 三等奖 1人, 4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四、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各院系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同学进行审核;院系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校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五、申请材料及截止日期 请按要求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度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见附件)、成绩单(盖章),以院系为单位交至行远楼学生工作处315办公室;申请表电子版请发至xiaoyuzhang@ouc.edu.cn。 截止日期:2017年11月22日16:00。
学生工作处 港澳事务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